学校欢迎各校董单位、海内外校友,社会各界力量、校内广大师生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支持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各捐赠单位和个人的善举,教育基金会特制订本鸣谢办法。
一.单位捐赠
对于所有捐赠单位,本基金会将记入校史永久存档,并在校董校友会(教育基金会)网站上进行公布鸣谢。
1.捐资在伍万元以上者,颁发荣誉证书。
2.捐资在伍拾万元以上者,(在前述基础上)基金会理事长专函致谢,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
3.捐资在壹佰万元者,(在前述基础上)学校举行捐赠仪式,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贡献奖”奖牌,授予该单位负责人校长荣誉奖章。
4.捐资在伍佰万元者,(在前述基础上)可成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董会副主席单位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还可根据该单位负责人在学术或管理方面的成就,聘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兼职教授”。
二.个人捐赠
本基金会接受以个人名义进行的一元以上的捐赠。对于所有捐赠者,本基金会将记入校史永久存档,并在校董校友会(教育基金会)网站上进行公布鸣谢。
1.捐资在壹万元以上者,颁发荣誉证书。
2.捐资在壹拾万元以上者,(在前述基础上)基金会理事长专函致谢,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可以捐赠者姓名或捐赠者指定的名称对捐赠项目进行命名。
3.捐资在伍拾万元以上者,(在前述基础上)学校举行捐赠仪式,授予校长荣誉奖章。
4.捐资在壹佰万元以上者,(在前述基础上)学校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贡献奖”奖牌;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优先与学校进行科研与产业合作。
5.捐资在贰佰万元者,(在前述基础上)可成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基金会理事。还可根据其在学术或管理方面的成就,聘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兼职教授”。
三.为基金会做出特殊贡献者,可根据捐赠者意愿,经理事会研究、学校批准,通过在校史馆设专栏宣传展示、刻碑或其他方式鸣谢。
四.本办法经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5年7月20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教育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